近期,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成为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以来,为避免该公司因简单进入破产清算后彻底退出市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保障职工利益和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最大化,任万富、张红彦二位庭长带领审判团队不辞劳苦,几十次奔走于管理人、债权人、破产企业及职工之间。面对债权人的诘难,面对职工过激的情绪,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始终不忘初心,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诚恳耐心的释明,精心组织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多次协商沟通。
在综合考量该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情况、债权债务关系等多种因素之后,南阳市林业局认为破产和解程序能够迅速化解该企业的债务危机,重新盘活企业资源,有效避免该企业因短期负债而被迫清算退市。采用债权转股份的创新模式,引导企业职工、债务人、债权人合理选择破产程序,并积极推动多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破产和解。
艰难险阻风霜尽,苦尽甘来桃李香,历时漫漫五年的破产之路,最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成功和解。这是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例破产和解成功案件。该破产案的和解,保障了破产企业恢复生机,有利于债务企业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重生,同时妥善解决了职工的安置问题,还使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债务清偿,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对我市保护中小微企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