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5个月匆匆结婚,生活3个月便因矛盾频发而闹离婚 20万元彩礼钱,一方要求追回,一方不愿退还

《南都晨报》法院裁定:女方须返还一半

发布时间:2020-06-12 08:54:4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两人相识5个月便步入婚姻殿堂,可仅生活3个月就因种种矛盾大闹公堂,男方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退回所有彩礼钱,女方却认为彩礼钱是结婚时男方自愿给付的,不同意返还。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结婚3个月便要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2019年4月,徐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徐某按照张某要求送去彩礼20万元,几天后两人登记结婚并举办婚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两人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婚后不足3个月时,张某便因吵架回娘家居住。由于结婚时徐某家里大量举债导致生活困难,面对张某的离去,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婚前彩礼,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唐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对徐某耐心劝解。由于张某回娘家期间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回不到婆家情有可原,但徐某态度坚决,坚持诉讼离婚。

    法官结合双方情况,酌定支持返还一半彩礼钱

    庭审中,张某不同意离婚,并辩称徐某结婚不久就逼她把彩礼钱拿出来补贴家用,在她拒绝拿出彩礼钱后,徐某便与其家人处处给她脸色看,还故意找茬生气。所以才回娘家居住。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她不同意返还彩礼,称彩礼是结婚时徐某自愿支付的,故不同意返还。

    在开庭前,法官走访调查了解到,徐某家有80多岁的奶奶和正在上学的弟弟,其母亲在农村照顾老人和弟弟,父亲在建筑队打零工。为筹备婚礼,徐某家中花费20多万元,又为购置婚房大量举债,生活十分拮据。

    法官结合二人情况及诉求,考虑到徐某要求离婚和张某陈述其在婚姻中的痛苦,依法支持了离婚请求。对徐某要求返还的彩礼,法院酌定支持按百分之五十返还。⑥3

文章出处:2020年6月12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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