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沈飞 付博)市民齐某轻信诈骗电话,向陌生人提供银行卡号及短信验证码,之后办理一张信用卡,激活没多久就被盗刷10000元。齐某当即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承担被盗刷的10000元及利息。日前,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维持原判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的结果。
2019年6月11日,齐某在某银行南阳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10天后,齐某通过预留手机号码的短信动态密码在APP上对该卡进行了激活。6月26日,齐某的这张信用卡被其他人通过APP操作,在境外分10次消费10000元。于是,齐某以银行卡被盗刷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庭审中,齐某称曾在2019年5月份接到过诈骗电话,在电话中齐某向陌生人提供了其银行卡号以及短信验证码,随后自己名下3家银行信用卡均被盗刷。齐某请求:判令银行承担被盗刷信用卡本金10000元,并承担被盗刷信用卡后所产生的透支利息3231.88元。
一审法院认为,齐某曾向他人提供其银行卡号及短信验证码,后发生其3家银行卡被连续盗刷的情况,可以看出齐某轻信诈骗电话,泄露其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是银行卡被盗刷的根本原因。
齐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某银行的交易系统存在漏洞或安全隐患造成其账号密码泄露,也不足以证明某银行在齐某的账户内资金被转出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违约行为。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告诉记者,该起案件中,齐某曾向他人提供其银行卡号以及短信验证码,未尽到对个人信息和银行密码的安全保密责任,明显存在过错。银行在与齐某签订协议过程中,已告知了齐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把字体加黑等措施提醒齐某注意特别条款。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银行的交易系统存在漏洞或安全隐患造成其账号密码泄露。因此驳回齐某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生活中,持卡人风险意识不足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法官建议储户要有风险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不要轻易转借他人,不要轻易将银行密码和手机动态验证码告诉他人;储户在收到短信、得知银行卡被盗刷时,应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最好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查询一下卡片余额并索取凭条,证明银行卡在自己身上而且自己不在被盗刷地;对信用卡取消凭密码消费设置,采取凭签名消费的方式,最好的办法是采用密码和签名双重保护。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