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法官啊,我不配合执行,造成的影响太不好了,我也认识到错误了,我保证今后带头遵纪守法。”近日,在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问询室,某村委会村主任紧紧地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诚恳地说。
2009年,该村委修建村部,向仝某购买大门一扇,价格3000元,但未支付大门款。仝某多次追要,村委一直拖欠推诿,这一要,就是11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仝某将村委起诉至法院,可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仍以没钱为由赖账。
6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被执行方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督促其村委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称自己不是当时的村干部,要钱找之前的村干部,并且视执行干警的话为耳旁风,仍然拒不到庭。
6月10日,执行干警将王某拘传到庭,王某依然态度蛮横,称村里没钱,并要控告执行干警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面对蛮横不讲理的王某,执行干警果断将其带入执行传唤室,告知其若拒不履行判决,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着铁窗和手铐,王某的态度立即软了下来,当即打电话让村干部送钱,并承认错误,写出悔改书,此案得到顺利执结。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