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企业审理酒驾案

《南阳晚报》“隔夜酒”让他领刑又被罚

发布时间:2020-06-29 08:48:33


    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赵倩)前夜喝酒,次日被查,结果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6月2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南阳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40余名员工旁听庭审。

    2019年10月21日晚,40岁的白某和几个朋友在方城县聚餐时饮用白酒。次日早上他从方城驾车回南阳市区,经过光武大桥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抽血化验,白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33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经法庭现场审理,依法判处白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白某万万没想到“隔夜酒”竟然也酿下大错,失去一个月的自由。

    另一起案件中,45岁的王某醉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沿工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宛城区财政局门前时,将一老太太撞倒。经检测,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9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庭审现场,法庭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如果我没喝酒,就不会发生事故,不仅失去两个月的自由,家中孩子和生病的老人也没人照顾,我好后悔呀!”王某表示。

    据该案的审判长李鹏鲲介绍,宛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受理醉驾案件361件,2018年受理醉驾案件477件,2019年受理醉驾案件710件。针对酒驾醉驾顽固反复,醉驾者缺乏自律、心存侥幸的心理,法院选取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审理,教育大家涉嫌酒醉驾不同情形的处罚后果。③10

文章出处:2020年6月29日《南阳晚报》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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