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如果我没喝酒,可能就不会发生事故,失去两个月的自由,家中孩子和生病的老人还需要我照顾,我好后悔呀!”6月23日上午,宛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南阳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时,其中一个案件的被告人王某后悔不已。
酒驾撞伤行人,罚款赔偿拘役2个月
1月20日21时30分,45岁的王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机动车,沿工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宛城区财政局门前时,将行人郝某撞倒,造成郝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和郝某的家人均报警,王某将郝某送至医院后垫付1000元住院费用,后双方因未达成赔偿协议而未进行后续赔偿。
经检测,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51.95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经事故大队认定,王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王某认罪认罚,且有坦白、自首情节,法庭依法判处王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记者采访中,王某告诉记者,该起事故中他是正常行驶,郝某和家人一起横穿马路,当时还有一辆车经过,他没有看清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我没喝酒,可能就不会发生事故,失去两个月的自由,家中孩子和生病的老人还需要我照顾,后悔呀!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酒驾,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伤害到路人,自己也会失去自由。”
因“隔夜酒”被查,罚款并拘役1个月
2019年10月21日晚上,40岁的白某和几个朋友聚餐期间饮用白酒。次日9时许驾车经过光武大桥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抽血化验,白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91.33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后经法院调查,白某在2010年因盗窃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该案经法庭现场审理,依法判处白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白某犯盗窃罪是年轻时犯的错误,出狱后改过自新,在广州开了一家传媒公司,也明白开车不能喝酒的道理,但却没想到因“隔夜酒”酿下大错,失去1个月的自由。
审判长介绍酒驾成本警醒公司员工
据该案的审判长李鹏鲲介绍,2017年,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醉驾案件361件;2018年受理醉驾案件477件;2019年全年共计710件。针对酒驾醉驾顽固反复,醉驾者缺乏自律心存侥幸的心理,因此选取两个典型案例来到南阳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理,教育员工们酒醉驾不同情形的处罚后果和成本。
“酒驾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轻者要受到暂扣驾驶证、罚款和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严重的则被拘留、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其次是经济成本,分分钟让人倾家荡产。因为保险不赔,只要驾驶人饮酒后使用保险车辆,保险公司均不赔偿,一旦给造成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话或造成人员死亡的,还要受到巨额的赔偿。再一点是职场成本,如果是公务员,将受到双开的处罚;如果是企业员工,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普通公民,将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也无法通过政治审查等。”李鹏鲲说。
听完李鹏鲲介绍的酒驾成本后,该公司员工纷纷表示,“出行时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