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所迫出卖亲儿 构成遗弃被判半年

  发布时间:2010-03-15 08:52:12


俗话说“只有狠心的儿女,没有狠心的爹娘”,但家住社旗县郝寨镇的李某却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卖给别人,不尽应有的抚养义务。312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11月份,被告人李某的妻子在社旗县一医院生下一男婴后,李迫于生活压力便有意将儿子卖掉。申某夫妇听到此消息后携带现金来到李某家中,以28000元的价格将男婴抱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于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予以出卖,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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