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贺盼盼)6月30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将12名“老赖”的头像及详细情况,在市区繁华的红都时代广场大屏幕上滚动播出,“老赖”脸上挂不住了。7月2日,一名“老赖”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要求还钱。
6月30日,在市区繁华的红都时代广场,红色大屏幕上“宛城区人民法院宣”几个大字格外引人注目。让大家驻足的不仅是法院公开公务和司法拍卖流程的两个30秒小视频,更让大家议论纷纷的是大屏幕上一直滚动播放的12名“老赖”的信息。一个个高清的“老赖”大头像,附带着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涉案案号等独有“标签”,在大屏幕上以间隔3分钟一次的频率,每天从上午8时到晚上9时不间断“轰炸式”曝光。此次“屏幕亮相”的失信被执行人共有12名,涉及执行款484余万元。
那么法院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该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只要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院都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据悉,宛城区人民法院的这种举措很快取得了效果。曝光“老赖”两天后,7月2日,一名被曝光的被执行人主动和法官联系要求还款,并对法官说,“就11万块钱,我可不想在广场大屏幕上亮相,孩子和亲戚朋友总在那边逛街,我可不想成为‘南阳名人’。”
“老赖”不仅害怕罚款、拘留的强硬制裁措施,更害怕失信曝光的“软处理”。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下一步,该院将在市区新华东路、建设路、中州路等主干道相继投入6块大屏幕曝光“老赖”,并在微信朋友圈、今日头条等地方定期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全方位打造“执行曝光立体平台”。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