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庭纪律

《南都晨报》律师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0-07-08 16:00:0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7月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在不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尹某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现场图片并传播至相关微信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某在担任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庭依法不予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尹某未经法庭许可,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照片,并将该照片用微信发送至某律师事务所微信群内被法警发现,法警当即将其手机暂扣,后通过技术部门将该照片予以删除。

    法院认为,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一名律师在庭审中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有损律师形象。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对尹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作出处罚决定后,法院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该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的通报函,建议依法调查处理并给予回复。⑥3

文章出处:2020年7月8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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