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赵倩)7月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尹某违反庭审要求,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现场图片并传播至相关微信群,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某,担任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不予公开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尹某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照片,并将该照片使用微信发送至律师事务所微信群内。尹某这一举动被值庭法警发现,其手机被暂扣,后法院通过技术部门将该照片予以删除。
宛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尹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