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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扫黑除恶 决不手软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黑恶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15 08:17:27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按时高质高效审结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按时高质高效执结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的财产,对于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全市法院以开展的“一十百千万”“六清”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找差距,精准发力补短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扩大战果,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通讯员 陈立丽 刘 沛

    王霞光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05年王霞光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在内乡县灌涨镇灌涨街、魏庄村周边树立了恶名。2009年7月王霞光又采用欺骗手段入党,2011年2月通过贿选进入魏庄村委,担任魏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同年9月,再次通过贿选担任魏庄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霞光自担任魏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后,随意辱骂、更换村民小组组长及村干部,并委任罗某等人为村协调员,参与村两委事务,解决其或村委不便出面处理的事情。在其淫威下,村委一批干部也逐渐聚拢在王霞光的周围,听其任意调遣。同时,王霞光以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宴请骨干成员和有功人员、为骨干成员提供经济帮助等方式,笼络安抚人心。自2010年以来,王霞光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8起,造成8人被殴打致伤,2人自杀(未遂),多个家庭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

    内乡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霞光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组织成员在有期徒刑1年到11年间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王霞光等9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霞光通过欺骗手段入党、担任村干部,后利用村干部身份,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利用魏庄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层政权的便利条件,实施各类犯罪,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案的审理,净化了社会空气,维护了社会秩序,优化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环境,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杨向东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3年7月30日,杨向东注册成立淅川县汇丰农业投资咨询公司,以该公司为窝点,纠集20余人恃强凌弱、逞凶斗狠、为非作歹,长期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0余起,造成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

    淅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向东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得假释;对其余组织成员在有期徒刑3年至12年6个月间判处刑罚,并处2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杨向东等24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高息放贷牟取非法利益,称霸淅川县域非法放贷行业,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杨向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组织结构稳定,组织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纪律规约严格,以不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法院依法全面查清该组织涉案财产、利益链条,对以杨向东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所享有的近900万元的债权权益,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等财产予以追缴。

    马锋等4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马锋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多次打击处理后,仍不思悔改。2003年8月23日,马锋又因争夺卧龙区一水库承包权,与他人产生矛盾,双方各纠集百余人在水库械斗,马锋等人将对方一人打成轻伤,自此在社会上树立了能打敢拼、凶狠霸道的恶名。

    2008年开始,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华公司)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开发市区滨河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宛城区仲景街道泥营村区域地块,项目命名为“澜湾盛景”。因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拆迁和占地过程中遇到阻力。马锋找到该公司,以能解决拆迁、解决占地纠纷和协调外部事务为借口,介入该项目,并于2010年7月入股仁华公司。

    2011年“五一”前后,“澜湾盛景”项目举行奠基仪式。为顺利拆迁,马锋召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为强拆强占、强行施工看场护院扫除障碍;在控制公司非法占地和拆迁过程中,以工程利益输送笼络社会上有一定恶名的王某军等人参与项目开发;用感情投资拉拢王某东,王某东又网罗郭某(在逃)等人参与,最终形成了以马锋为组织、领导者,王某东、王某军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建成“澜湾盛景”项目,出售房产攫取2.7亿元资金,敲诈勒索他人300余万元资金,对小区业主强卖水泥、沙石等牟取非法利益。马锋等人将违法所得用于购置作案工具增强组织犯罪能力、发放工资、奖励成员等,维系组织生存发展。

    2011年5月至案发,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通过强占土地,暴力拆迁,逃避政府监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财、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7类70余起。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数十名群众不敢报警,干扰、破坏200余户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0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马锋等38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20年6月2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锋案是我市近年来少有的影响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两级法院积极组织动员,细化工作责任,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②4

文章出处:2020年7月15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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