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酒驾被撞又被拘

发布时间:2020-07-15 08:22:56


    本报讯 (通讯员李冬冬)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因闯红灯撞到了骑着摩托车的被告人朱某,造成朱某受伤晕倒,刘某急忙将其送往医院并通知交警处理事故。但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交警发现朱某有酒气,经鉴定发现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87mg/100ml,涉嫌醉驾。于是,当地检察院对朱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朱某极为不理解,大呼冤枉,明明被撞的是自己,为什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当场向其释明,危险驾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有对方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的原因,但这不影响对朱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最后,朱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②4

文章出处:2020年7月15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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