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扔树棍 砸中他人头

《南阳晚报》“熊孩子”家长赔了1.3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15 08:28:11


    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魏子昊 腊荣珍)一孩子从楼下捡到一树棍带到楼上抛下,不料砸中楼下另一正在玩耍的孩子。昨天,记者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监护人赔偿1.3万余元。

    原告单某某与被告耿某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市同一小区居住。被告耿某某在楼下玩耍时,从楼下将一树棍带至楼上,并在该楼四楼至五楼楼梯转角平台处,用脚踢树棍,致使树棍从栏杆缝隙处坠落。坠落树棍正好击中在楼下玩耍的原告单某某头部,导致单某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用一万余元。

    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代理人对树棍因其实施的行为坠落楼下无异议,但始终认为,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其系被该树棍致伤。高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自事发当日的诊疗经过,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定被告耿某某系侵权人。被告辩称原告的主张无直接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被告耿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侵权行为引发的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高新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由被告耿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万余元。③8

文章出处:2020年7月15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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