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南阳两级法院为企业执行到位财产21.03亿元

《南都晨报》强化司法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7-16 08:26:1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付博 赵希国)7月15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全市法院审理、执行的几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南阳两级法院依法审结一审涉企民商事案件40453件,其中适用速裁、简易程序28572件,占比70.63%,为企业执行到位财产21.03亿元。下一步,两级法院将继续创造性、创新性落实服务保障系列措施,着重强化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南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贷款近亿元未按期归还 法官调解银行撤诉

    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阳某银行分别办理贷款6975万元、3000万元,河南某旅游有限公司、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为其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利息和本金,构成违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河南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公司资金不足,导致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如果简单作出判决,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在承办法官多次向银行做工作的情况下,原告自愿撤诉。

    典型意义:近年来经济形势严峻,不少企业举步维艰。再加上今年受疫情影响,亏损面扩大,职工生活受到影响。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

    企业上市期间被诉讼 多方努力达成和解

    2011年5月20日,某银行南阳分行向南阳某药业公司发放2560万元短期借款,某电气公司、河南某投资管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南阳某药业公司仅偿还贷款本金493万元。2019年7月29日,某银行南阳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南阳某药业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014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某电气公司愿意承担涉案贷款保证责任,但该公司正处于企业上市路演期间,一旦涉及诉讼并支付巨额诉讼费用,势必影响企业正常上市。后在多方的努力下,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该案在审理中涉及到的某电气公司是我市重点支持的股份制民营企业。该案达成和解,既保障了某银行南阳分行债权,更消除了诉讼对某电气公司上市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拖欠货款后注销分公司 集团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分公司与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分公司尚欠货款2264784.13元未支付。2017年,河南某建设集团南阳分公司注销。后桐柏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河南某建设集团公司清偿混凝土欠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河南某建设集团公司作为其南阳分公司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对其南阳分公司拖欠的货款承担清偿责任。因河南某建设集团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该案的裁判结果有利于警醒商事主体恪守诺言,诚信履约,也有利于促使商事主体共同营造诚信善意的经营环境。

    高管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经营石油设备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姚某、张某、焦某均为该公司股东,姚某任该公司监事。同时,姚某还供职于南阳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姚某代表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公司签订石油钻机买卖合同。后姚某在变更钻机型号时,临时要求以南阳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将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先期支付的货款转为后合同的货款。张某、焦某以姚某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姚某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实质要件,其同时在两个公司供职,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姚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变更交易主体,构成对上海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商业机会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裁判结果充分肯定了股东维权的正当性,具有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导向作用,有力地保护了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楼盘烂尾涉及上亿债务 破产重整项目重生

    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的楼盘总用地面积24.2万平方米,合计362亩。此项目涉及到单位团购房,更涉及到数百户拆迁户的利益,但由于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拆迁户过渡费拖欠,债务集中爆发,引发大量诉讼执行案,公司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9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公开选任指定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目前,在管理人的协调下,部分楼房即将恢复施工建设。管理人于5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网发布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目前正在意向投资人洽谈投资方式及细节。另就资产审计、工程造价结算、项目用电匹配等具体工作均在进一步推进中。

    典型意义:该楼盘项目烂尾多年,涉及上亿元债务,成百上千个债权人。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项目重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同时也为南阳“问题楼盘”的解决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脱困之路。

    奶牛场未按期还款 法官调解结案

    邓州市某乳业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在河南邓州某商业银行办理担保贷款3500万元,未按约支付借款利息,构成违约。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邓州市某乳业公司主要从事奶牛养殖业务,因资金链紧张,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如果简单作出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前存在的困难,最终促成案件调解结案,较好的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

    置业公司借款起纠纷 法官化解矛盾

    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开发项目多次向谢某借款3700万元,借款期满后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构成违约。谢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方城县某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项目,资金链紧张,如简单作出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批次还款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经营困难,考虑到被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前存在的困难,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承办法官多次去往原被告所在地进行调解,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助力企业平稳发展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担当与责任。

    法官促成双方和解 盘活两个企业

    杨某与潢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潢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杨某债务本金3153.88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潢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部分协议后,因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纠纷拒绝继续履行,杨某遂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立案后冻结了潢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结款账户,督促潢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典型意义:承办法官通过促成双方和解解除部分查封,潢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以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后开盘预售房产,汇拢了大量资金,盘活了两个企业,实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⑥3

文章出处:2020年7月16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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