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回访机制。建立审、执结案件回访制度,每月按已结案件的3℅随机抽取案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回放人员在回访中认真做好工作记录,结束后将回访情况及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视情形提交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年底对各业务庭案件的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回访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
规范回访程序。一是回访原则上由案件经办人员进行。二是及时回访,回访人员认真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注意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反映。三是认真整理分析收集意见,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及时补上,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四是注重回访结果,认真进行汇报总结、登记和归档。
明确回访重点。该院重点回访四类案件: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官必须到被告人服刑场所、学校、家庭、社区和村委会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二是经调解结案或执行和解结案的案件,主要回访调解履行情况,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期届满前进行提示、催促。三是群体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敏感案件,回访中尽量疏导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回访中注重对当事人的情感修复。
创新回访方式。一是直接回访。视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由案件经办人、审判监督庭法官或分管院领导进行。二是间接回访。采取电话、书面调查、委托社区或村委会等方式。三是专题回访。对重大敏感案件,由院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回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整改,抓好落实。
拓宽回访范围。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操作、实体处理、审判作风、办案效率、法官形象、司法廉洁等进行全面回访,同时,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将回访中发现的干警在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存在的值得引起重视的共性问题,作为今后思想教育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