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贺盼盼)郭某租赁152亩土地种植艾草,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及时支付租金,与村民发生纠纷。眼看艾草成熟,村民们拦着不让收割。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民事审判庭的干警们启动审判执行联动机制,与双方一起和收购艾草商谈拢收购价格,而后全程监督艾草收购,并由收购商将应付艾草款打至法院账户,将租金执行完后,剩余款项归还郭某。
2015年10月15日,为扩大艾草种植规模,郭某租赁某村152亩土地,并与村民签订了期限为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成立艾草种植合作社。因艾草行情波动较大,郭某资金链断裂,未在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租金。
2019年7月,村民们多次催要租金无果后,在艾草成熟时拦着郭某不让收割,并一纸诉状将郭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郭某支付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的租金,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由郭某对土地进行复耕。
2019年9月10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土地租赁合同,郭某支付村民们租金16.416万元,并对土地进行复耕。郭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在长达半年的诉讼过程中,郭某种植的150余亩艾草随着季节变化由成熟变枯萎,最终腐烂在地里,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依照程序查封郭某房产,准备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此时,郭某已将村民阻拦收割艾草造成的损失诉至法院,请求暂缓拍卖所查封的房产。
执行干警认为,如果直接拍卖郭某房产,可以直接有效执结案件,但善意执行能够将双方损失降到最小。
为维护双方利益,执行局案件负责人与民事审判庭承办郭某起诉赔偿损失的法官进行沟通,及时启动审判执行联动机制。
2019年的艾草因未及时收割腐烂在地里,但今年的艾草趁着春风茁壮成长,转眼又到了收割的季节。7月7日一大早, 8位执行干警赶到该村,村民们立即围了上来,明确表态不让郭某收割艾草。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为村民们释法析理。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村民们同意郭某收割艾草,待晾晒出售后,由收购人将艾草款打至法院账户,法院将土地租金执行完毕后,剩余款项归还郭某。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