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法院通报典型涉恶案例

《南都晨报》报道: 非法插手民间纠纷 13人涉恶获刑

发布时间:2020-07-24 08:13:44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实习生 孔溶榕)7月22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的典型涉恶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桐柏县人民法院共受理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截至目前,审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判处罚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60万余元。截至7月20日,生效恶势力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已执行到位 77万余元。其中,杨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7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被确定为全省法院上半年已生效判决的4起典型案例之一。

    2010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杨某为首要分子,陈某等12人为成员的组织,多次接受他人雇请,通过纠缠、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在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介入建房、土地承包、医疗事故、工程项目等引发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26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以杨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桐柏县城区及部分乡镇,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多次插手处理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符合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7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被确定为全省法院上半年已生效判决4起典型案例之一。⑥3

文章出处:2020年7月24日《南都晨报》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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