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亮队、寻衅滋扰、横行乡里,桐柏这个恶势力集团栽了

《南阳晚报》报道: 主犯一审判刑13年 罚金45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28 08:43:20


    本报讯(记者 徐蕾 通讯员 肖书鼎)7月24日,由桐柏县公安局侦查办理的白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白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

    桐柏县居民白某逞强好胜,因与他人产生感情纠葛,多次纠集人员持钢管、砍刀殴打被害人陈某某,并到其住处,往院内扔啤酒瓶、在大门上喷漆,将陈某某停放在大门外的皮卡车玻璃、轮胎、车窗等砸坏。

    桐柏县公安局扫黑专业队前期开展大量侦查工作,查明相关犯罪事实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桐柏县人民法院于7月9日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白某等6人分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出庭受审。桐柏县人大、政协和县司法局派员参加庭审,被告人亲属等进行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白某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接受他人雇请,为谋取非法利益,介入他人建房、采矿、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等纠纷,在桐柏县境内采取持械亮队、滋扰、追逐、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告人白某还召集他人以“炸金花”“扣碗子”等形式开设赌场,进行非法营利。由于案情复杂,进行择日宣判。

    7月24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白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翟某、段某某、苏某某等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白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法院一审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七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③8

文章出处:2020年7月28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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