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被判徒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0-03-17 14:57:08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毁坏的被告人王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16日,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王伟,系新野县歪子镇老庙村人。200710月至200910月,被告人在新野县歪子镇老庙村境内沙河西岸陆续采沙,将河岸上种植的桃树和杨树林毁坏23余亩。经认定,所毁林地系一般农用地,已不可复耕。

经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田地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犯罪能够深刻悔过,积极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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