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实习生 孔溶榕)7月27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两起相关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37件,涉案人数246人,截至目前,审结涉黑恶案件32件205人,判处罚金445.1万元,返还、责令退赔被害人260.499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591.8407万元。
2011年11月至2015年底,郑某任原宛城区白河办事处姜营村主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办事处姜营村主任,先后利用该身份,为承揽姜营村区域内工程,牟取非法利益。在姜营村成立“综合协调办”,招揽本地村民成为成员,其中包含有犯罪前科人员、艾滋病患者,以姜营村“综合协调办”名义对姜营村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组织多人阻拦施工的手段逼迫施工单位,强揽工程,对无法承揽的工程强行索要“补偿费”。该“综合协调办”吸纳王某等17人为成员,通过发放工资对成员进行管理,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单位财产权利,已形成以郑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依法对被告人郑某等人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在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间判处。宣判后,被告人郑某等8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8月以来,刘某通过向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交纳网络平台使用费后,在仲景北路嘉鑫花园酒店租用房间成立“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南阳联合调研中心”,刘某等3人被聘为该中心主任、副主任、调研员,3人利用该身份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到南阳市辖区养殖场、石材厂等处对相关负责人以曝光环保问题为由进行威胁恐吓、接受吃喝招待、勒索钱物,对大量中小企业造成了损失,在辖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被告人刘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且追缴违法所得。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