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2007年3月,我跟随包工头李某外出从事建筑,李某没有工程承包资质,但却通过关系从总承包公司那里承建了某大楼施工工程。2007年底,李某仅仅付给我部分工资,拖欠部分至今未付。我们多次找他索要,他却说没有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找总承包公司索要李某拖欠的工资?
老 李
李网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这既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同时也是为了在建设过程中不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本案情况,如果确定包工头李某没有承包资质,那么总承包公司因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李某拖欠你们的工资款,如果找李某索要不成,也可以向总承包公司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