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勇 通讯员 付博 赵琳
5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军案件600余件,其中,2019年以来共受理并审结涉军案件186件,处理军事单位来函及省法院督办案件12件,目前均已结案。这是记者于7月30日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军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严惩冒充军人犯罪
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赵某某伪造武警部队印章、军官证等相关证件,谎称自己系南阳武警支队军官,于2006年至2018年期间,以做生意、为战友治病、为受害人安排工作、自己工作上需要找人活动为由先后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9.13万元。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打击涉军造假犯罪
维护军队形象和声誉
被告人陈某、王某某等16人受湖北省老河口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将15辆军用版东风猛士越野车及一辆145东方卡车运往江苏某车载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由陈某、王某某担任车队队长。为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陈某、王某某为每辆车发放了假冒的军车临时牌照。车队行驶至邓州市境内二广高速邓新站入口处,被南阳市军分区警备司令部纠察查获。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陈某、王某某犯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效处理房产纠纷
解除现役军人后顾之忧
2017年6月10日,现役军人原告葛某与被告张某夫妇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葛某作为房屋购买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且为了配合被告方解除房屋的银行抵押贷款,提前支付房款33万元。但是,被告方张某夫妇作为房屋卖方,迟迟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交付房屋,原告葛某遂将被告二人诉至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夫妇腾出房屋,并给付原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判令原告葛某给付剩余房款。
妥善处理涉军劳动争议案件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某系退役军人,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张某某在被告中国建筑某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内部机构某项目经理部任厨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无故将原告辞退。原告遂于2019年12月6日向淅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其申请被驳回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淅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聊天、推送相关案例等形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