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违法电打鱼 白河岸边审

捕鱼者获刑又“赔”鱼

发布时间:2020-07-31 11:45:29


    本报讯(记者 王勇 实习生 裴一晓 通讯员 王云 赵钦)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电打鱼工具捕鱼,新野县的两人除了被判徒刑外,还要购买百余公斤的鱼苗投放白河,并且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7月28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在白河畔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今年3月1日到6月30日是禁渔期。法院查明,3月14日凌晨1时,郑某在新野县上港乡某村西岸南侧白河河道内,利用电瓶、铁皮船等自制设备在河道内打捞鱼类等水产品28.4公斤;3月18日晚,薛某驾驶电三轮车到该县上港乡某村南白河段,身穿鱼裤,用电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34.3公斤。

    为了打击该类犯罪,新野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白河岸边,巡回审理了此案。新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万波担任审判长,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新野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50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经过审理,法庭当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购买不低于113.6公斤的原种鱼苗增殖放流;被告人薛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购买不低于137.2公斤的原种鱼苗增殖放流;两名被告人分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抱着孙子的张大爷听完庭审感慨道,三四月份正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这个时间还有人偷偷用电大量捕鱼,罪过啊,现在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鱼苗,法院判得好,这样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好的生态环境。③8

文章出处:2020年7月31日《南阳晚报》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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