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南阳两级法院审结涉军案件600余件

《南都晨报》报道:用公正司法来维军权解军难

发布时间:2020-07-31 11:48:52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实习生 孔溶榕)7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军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几起涉军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5年来,南阳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军案件600余件,其中,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涉军案件186件,接受法律咨询及信访接待700余人次,处理军事单位来函及省法院督办案件12件,目前均已结案,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拥军优属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冒充军人,诈骗他人财产近30万元被判刑

    赵某伪造武警部队印章、军官证等相关证件,谎称自己是南阳武警支队军官,于2006年至2018年期间,以做生意、为战友治病、为受害人安排工作、自己工作上需要找人活动为由先后骗取受害人张某、贺某、王某财物共计29.13万元,数额巨大。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假冒军车被查,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

    陈某、王某等16人受湖北省老河口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将15辆军用版东风猛士越野车及一辆145东方卡车运往江苏某车载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由陈某、王某担任车队队长,负责沿途行车安全等事宜。为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陈某、王某为每辆车发放了假冒的军车临时牌照。车队行驶至邓州市境内二广高速邓新站入口处,被南阳市军分区警备司令部纠察查获。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邓州市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军房产纠纷

    2016年4月,为落实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邓州市人民武装部决定全面停止部队位于邓州市古城路北段已租赁达20余年的30余间门面房产的租赁,但部分承租商户不愿腾出所租赁房屋。邓州市人民武装部遂将该部分商户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12家商户的租赁合同并腾出房屋。

    因案件涉及商户多,各家情况不一,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地的军队建设工作和社会稳定。该院受理后,经法官们向商户耐心讲解国家相关政策及相应的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商户理性对待诉讼, 12家商户最终搬出所租赁的房屋。

    邓州市人民法院高效处理军人房产纠纷

    2017年6月10日,现役军人葛某与张某、刘某夫妇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张某、刘某将其所有的位于花洲办事处人民路中段南侧房屋一座转让与葛某,总房款数额为45.8万元。葛某为配合对方解除房屋的银行抵押贷款,支付了房款35万元合同款。但是,张某、刘某夫妇迟迟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交付房屋,并借故推托,葛某遂将2人诉至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由涉军维权审判庭受理并快速审理此案,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安排此案优先快速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刘某夫妇腾出房屋,将该房屋交付并过户给原告葛某。并判令被告夫妇给付原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判令原告葛某给付剩余房款。

    淅川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军劳动争议案件

    张某系退役军人,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张某担任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厨师,但该公司多次推脱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1月25日,该公司无故将张某辞退。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于2019年12月6日向淅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又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聊天、推送相关案例等形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⑥3

文章出处:2020年7月31日《南都晨报》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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