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注重群众性和广泛性选任新一轮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0-03-18 14:47:29


为了更好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西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031日起启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西峡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本县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以及满足上级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本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的幅度内提出了36名陪审员的名额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示。

西峡法院结合上届陪审员所在业务部门反馈的参审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制定了《西峡县人民法院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明确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选任条件、工作程序与步骤等具体要求。根据方案要求,本着组织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组织考察、人大任命等严格程序进行。

该院从来自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医院、工、青、妇等单位的54人中,选出品德好、有能力、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的34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同时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村支部书记、以及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各1名列入审察考核对象范围。

该院通过深入到申请人或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对他们的道德品质、法律素养、社会经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察考核,争取将一些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法院工作、能利用好自身优势和特长参审的公民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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