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因纠纷被解除聘用关系 网上发帖毁人名誉受制裁

  发布时间:2020-08-07 09:34:56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中国进入网络时代,如今,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网络密切相关。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网上发布信息等方便快捷。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隐患问题。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名誉损失,此案对规范公民网络空间行为、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张某在南阳市宛城区开了一家培训学习中心,金某曾是张某聘用的老师,2017年7月,双方因发生纠纷解除聘用关系。此后,金某两次以账号“Liushui”的名义在“油田居民网”针对张某及其开的培训学习中心发帖,帖子中多次使用了不当言语,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性质,引发大量网民点击、评论,造成大量学生退学,生源大量流失,对张某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张某将金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金某停止侵权并删除发布的两个主帖,要求金某在市级报纸公开登报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发帖人“Liushui”身份的确认至关重要,根据张某提供的其与金某的QQ聊天信息及“油田居民网”的创建公司-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回函材料等相关证据,金某使用的邮箱都为其QQ个人邮箱。该院确认发帖人“Liushui”与金某系同一人。金某在发帖中针对张某的言论造成诸多网民误解并在回帖中带有偏见、侮辱性言论,对张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困扰,势必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法院认定金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定金某删除其在“油田居民网”发布的两个关于张某的主帖,并在南阳某报上连续三天发布致歉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金某不服判决,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刘琳瑜针对此案件提醒大家:网络给大家提供方便、提供知识,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站、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在网络平台发表损毁他人名誉的言论,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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