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私放水泥块

《南都晨报》报道:绊伤他人赔偿

发布时间:2020-08-10 08:55:54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在店前道路上私自摆放障碍物致行人受伤的纠纷案进行依法审理,判决该店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在镇平县经营一家饭店,为了方便顾客停车,在店前路边摆放水泥石块及障碍物占道。去年4月11日23时,李某驾驶电动车途径至此地时,被水泥石块绊倒摔伤。为此,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私自在路边堆放障碍物,造成李某被绊倒摔伤,对于李某所要求的赔偿应当得到支持。鉴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邻居,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由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4500元。⑥3

文章出处:2020年8月10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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