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王崇 王丽)一饭店为了占门前的车位,竟把石头摆在门前路上,结果把邻居给绊伤了。昨天,记者从镇平县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的调解下,饭店老板最终赔给伤者4500元钱。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在镇平县经营一家饭店,为了给前来吃饭的客人提供停车位,他们在饭店门前路上放有大水泥石块及若干小石块。2019年4月11日晚11时左右,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自家门前时,被道路上所放的大水泥石块绊倒并摔伤。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7042.4元。
镇平县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在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大水泥石块及小石块,造成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绊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伤所造成损失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鉴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和谐的邻里关系对双方均有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4500元。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