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余彤 赵倩)与人发生争执,便要持钢管打架;校门口聚众斗殴,持刀砍伤他人后顺带盗走电动车……昨天,记者从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恶团伙犯罪案,甘某杰等11名被告人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甘某杰与被告人王某岩等人纠集在一起,建立专用微信群,方便相互联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南阳城区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短时间内作案10余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甘某杰、王某岩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1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责令甘某杰等被告人对多名被害人进行依法退赔、民事赔偿,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扣押的钢管等物品。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