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付 博 张长海) 8月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该县香花镇渔港码头公开审理涉4案7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并邀请5名县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淅川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担负着一渠清水向京津的重任。为了保护水质,当地政府实行了严格的禁渔令,划定特殊水域为常年禁渔期;明确每年的3月1日至7月31日为部分水域禁渔期,并要求不得使用网眼小于8厘米的小眼渔网、迷魂阵、抬网、地笼等渔具。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胡某、王某某等7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分别采用手持打鱼机、小眼渔网(经测量渔网网眼为3厘米,小于8厘米)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
庭审中,审判员针对群众的疑惑,从法律政策、非法捕捞的危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释疑解惑。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偿还“生态债”。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法庭依法对7名被告人判处了罚金,用于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费用,并没收作案工具。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后,淅川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水产局、渔政等部门,现场监督参与了被告人购买14万尾花鲢鱼苗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