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被执行人家庭有特殊困难 法院暂停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0-08-14 09:30:20


    本报讯(记者 陈向阳 通讯员 贺盼盼)面对被执行人胡某家庭的实际特殊困难,经申请人同意,宛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暂停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称,法院会继续查控胡某财产,一旦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会马上恢复执行。 社旗人韩某和宛城区人胡某因共同经营土地亏损,双方约定各承担17.157万元。在偿还了10万元后,胡某未在约定时间内结清余款,韩某将胡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偿还韩某7.15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份,韩某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到胡某家中实地调查,原来近两年来,胡某的公公和丈夫先后患病,家庭支出较大。胡某称自己不是不愿还款,为给家人筹钱治病,房产和车辆均已转卖,眼下确实没有其他收入。她表示家里种的树苗现在不是出售季节,等把树苗出手了再把钱还给韩某,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传随到。 执行干警了解到,胡某无公积金、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即使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通过合议,认为此案件属执行不能案件,经向申请人韩某释明情况,韩某同意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③8

文章出处:2020年8月14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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