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商行政登记纠纷的行政案件,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振玺出庭应诉。
某威机械公司于1995年登记注册成立,2016年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某。2019年,该公司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核准了变更登记。李某认为该变更登记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法庭对被上诉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该案将在法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南阳市委、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南阳中院多措并举不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对比去年同期有了很大的提升,“告官见官”、“出庭又发声”已渐成南阳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