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胡晓飞 丁奥孔)“感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日前,宋某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法庭办案法官连声道谢。
王某和宋某是邻居。王某在两家宅基地上紧挨排水沟处种了一棵椿树,但王某常年在外务工,家中无人,对种植的椿树疏于管理。3月27日,宋某将车停放在自家门前,王某家的椿树倒下,导致车辆受损。多次协商无果后,宋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王某感到很委屈,认为树木系前一天夜里刮大风导致倾倒,是天灾,自己并无过错。
法官现场勘验,发现椿树根系较浅,随时有倾倒的风险,而王某未对该椿树进行管理维护;当晚的大风未达到不可抗的程度,如采取防护措施,完全可防止意外发生,遂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宋某的经济损失。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