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然而在近期,河南省西峡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却为申请人执行到的案款无人领犯了难。
据悉,申请人黄某在被执行人丁某所经营的轮胎门市打磨轮胎过程中因操作失误,造成黄某左眼受伤。经司法鉴定黄某视力伤残十级。后黄某将丁某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丁某在约定期限内赔偿黄某54877元。法律文书生效后,丁某拒不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对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扣划了全部执行款。张法官正为手中案件有了结果而高兴,准备联系申请人黄某时,多次拨打电话却联系不上本人。按照卷宗提供的地址去寻找,其所地也不见其人。张法官不辞辛苦,寻找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原来申请人黄某精神异常,经常离家出走,家中仅有一老母亲,也常年患病,意识不清,生活艰难成为村里的贫困户。考虑到黄某情况特殊,案款也不适宜交于其母子,但这笔钱对这个家庭又尤为重要。最后与村委会协商,决定将案款暂由村委会代为保管,以备黄某不时之需。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不仅仅是法律的捍卫者,更是以民为本、温情暖民心的践行者。在面对弱势群体时,既处处彰显温理情的人文关怀,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