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姑姑卖亲侄 牵线众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3-19 15:29:29


317,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刘玉梅、王洪钦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周书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徐书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齐金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刘玉梅(文盲)与刘举系姐弟关系。20095月份,刘举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生病住院,被告人刘玉梅在医院照顾期间以31000元将刘举的儿子出卖给被告人王洪钦、周书霞夫妇。被告人王洪钦夫妇通过被告人徐书宇、齐金玲介绍,将此男婴以42000元转卖于他人。被告人王洪钦从中获利10000元,被告人齐金玲从中获利1000元。200993日,被告人王洪钦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玉梅。200994日,被告人齐金玲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梅、王洪钦、周书霞、徐书宇、齐金玲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刘玉梅出卖儿童、被告人王洪钦收买后又出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书宇、齐金玲介绍周转儿童、被告人周书霞虽参与了购买与出卖的行为,但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周书霞、徐书宇、齐金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洪钦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玉梅,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齐金玲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玉梅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刘举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小孩,被告人刘玉梅才将孩子送人抚养。经查,刘举家境确实困难,但作为被告人刘玉梅将其弟的孩子名义上送人抚养,实际却索要了大量钱财,出卖目的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的该辩解理由及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信。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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