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当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教并重方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注重推行人性化的审判方式,注重帮教,真情感召。该院坚持"寓教于审"的工作方针,并采取"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的工作方法,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庭前重查即在开庭前认真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成长的社会环境;庭中重教即在庭审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和情感教育;庭后重帮即在庭审后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延伸帮教。
二是实行特别陪审制度,即邀请与未成年人熟悉或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做好庭审教育工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21件46人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中,共邀请共青团、妇联、人大、城关一初中领导等参加合议庭,共计6次。
三是主管副院长带头办案,注重示范引导。为确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有效提高少年刑事审判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该院不断探索少审工作新举措,分管的副院长带头办案,使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据统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少年庭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且无一案件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