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以胡某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和借款案件,两被告分别是原告的妻子梅某和岳母何某。
经查明:2008年胡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地方的梅某。当时按照农村习俗,胡某送给梅某彩礼4万余元,随后,双方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不久,胡某外出务工,两人联系减少。2009年胡某回家后,两人争吵不断,两人欲解除婚姻关系,但胡某提出让梅某返还彩礼,梅某不同意。随之,胡某将梅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要求梅某返还彩礼。
与此同时,胡某还将梅某之母何某告上法庭,其理由是:胡某与梅某建立婚约关系之后,何某欲从胡某手中借款。碍于情面,胡某从亲戚朋友借款交给何某。至今,何某未能清偿该笔借款。故,要求何某立即清偿借款。
经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解除胡某和梅某的婚姻关系,并判令梅某返还胡某彩礼一万余元;经调解,何某一次性支付胡某两万元,胡某不再追究何某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