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弄虚作假 罚款一万

发布时间:2020-08-19 08:43:37


    本报讯 (通讯员李桂芳 赵 倩)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弄虚作假申请网上立案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代理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7月10日,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网上立案申请。后与纸质卷宗核对,发现该案在网上立案时,将案件关键证据合同中的管辖条款进行遮挡复印并进行上传,造成不良后果,此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经该院法官深入调查了解,网上立案过程中,案件代理人黄某弄虚作假企图掩饰主要证据,造成该案错误受理。

    8月5日,宛城区法院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并于8月7日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黄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表后悔,并写下悔过书。②10

文章出处:2020年8月19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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