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协作追回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0-08-19 08:45:27


    本报讯 (通讯员杨 萌)近日,申请人郭某在奶奶的陪同下到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中心领取执行案款。这起横跨十几年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与该院干警的共同协作下得以执行完毕。

    2005年,郭某的父亲遇交通事故不幸遇难,郭某的母亲改嫁,郭某跟随年迈的奶奶艰难度日。后郭某将肇事车主杨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李某赔偿郭某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拒不履行,郭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8月份,公安机关已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联系方式。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原来被执行人此前一直在外打工,常年未归。经干警多次电话沟通,向其说明郭某奶奶常年患病,郭某自身即将读高中,急需这笔案款。最终在干警苦口婆心劝说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随后将案款交至法院。②10

文章出处:2020年8月19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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