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晶雅 李冬冬)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获得补偿费用后,又在住院期间谎称意外摔伤,报销医疗费用,涉嫌诈骗医疗保险金。8月1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在五里桥镇北堂村对两起诈骗医疗保险金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
贪心 获得补偿后又骗医疗保险金
2018年5月份,王某、万某分别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协商,两人均获得补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然而,在住院治疗期间,两人谎称自己是意外摔伤,出院时分别报销了1万余元、5800余元医疗保险费用。
今年6月份,西峡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在比对核查交通事故数据和医疗保险报销数据时,发现王某和万某涉嫌诈骗医疗保险金。迫于压力,两人投案自首。
宣判 不仅被判刑还得处罚金
法官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万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巡回法庭上,西峡县人民法院法官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该县医保局、卫生院干部职工及当地部分群众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群众发放医保诈骗相关法律知识宣传页,并详细予以讲解。
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广大群众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骗取医保基金,否则必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