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院名称维护患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26 09:26:57


    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其实,如果仔细观察的话,很多地方都会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起的名字却非常高大上,均带有“协和”“同仁”等词汇。不知情的人还以为是知名医院在当地开设了分立机构。而实际上,这些所谓的高大上医疗机构与知名医院没有半点关系。

    医疗机构虽然不是自然人,但也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与其相似的名称,更不得假冒其名称,不得损毁其名誉和荣誉。而“傍名医院”行为,自然构成对知名医院名称的侵犯。对此,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

    也就是说,“傍名医院”已经属于侵犯知名医院权利,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特别是,这些伪知名医院极易对不明就里的患者带来误导和欺骗,引发医患矛盾。因此,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标示,对“傍名医院”的医疗机构不予登记,同时查处已经设立的伪知名医院,是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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