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下公交被车门夹住受伤,保险公司不担责?这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0-09-09 10:25:44


    在交通便利的现代社会,我们的出行离不开交通工具,公交车更是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公交车的特殊之处在于上下车门的开合均由司机掌握,一旦开合时机不当,就会把正在上下车的乘客夹住,严重时还会造成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本就闹心的乘客在要求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往往又被告知“你不是保险中的第三者,不能赔!”这是何道理?什么是保险中的第三者?闹心的乘客能得到赔偿吗?看看南阳中院的法官怎么判!

    基本案情:

    周某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在某站牌下车时,周某某脚已着地,但胳膊仍扶着车内,王某未注意观察,即关门起步,车后门夹住周某某胳膊向前行驶,王某发现该情况后又开门导致周某某摔倒,造成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周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花费十多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则王某应承担周某某的全部损失。王某是公交公司的雇佣人员,其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当由其雇主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为其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则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险)限额内承担周某某的各项损失。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机动车第三者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独立于车外的不特定第三者,不包括车上人员。周某某是公交车的乘坐人,其身份已经固定,其是在下车过程中摔倒在地受伤的,像这样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应该属于车上人员,而不是车外的第三者,不能按第三者险赔。

    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是在车门重新打开后摔倒在地受伤的,其受伤时已经在车外了,不符合“车上人员”的空间特征要求,其身份已经由车上乘坐人员转化为独立于机动车的车外人员,也即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中的“第三者”,故此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王立谦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该条款并未将上下车人员明确为车上人员。

    从交强险的性质及设立目的来看,其属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强制性险种,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地保障和医疗救治,故交强险是为不特定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机动车之外的人员只要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都应视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方能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和救济。

    本案中,周某某在事发时双脚已落地,其身体重心已离开公交车,因司机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夹到周某某的胳膊,并在起步行驶过程中将其拖倒在地致伤。周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已置身于车辆之外, 从危险的控制力角度而言, 周某某与车辆外其他普通的“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并无实质差别,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周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已不符合“车上人员”的空间特征要求, 身份已经由车上乘坐人员转化为第三者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站不住脚的。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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