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财,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额竟达41万元。3月2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徐兴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0000元。另两名从徐兴光处购买再转手倒卖的被告人闫次沛、王红军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9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徐兴光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冯某(另案处理)处大量购进散花、红金龙等假冒卷烟,分别销售给被告人闫次沛、王红军等人共计价值387003.5元。2009年8月27日,南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从徐兴光家中扣押假冒卷烟共计830条,价值24076元。以上共计价值411079.5元。被告人徐兴光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将闫次沛、王红军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兴光、闫次沛、王红军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次沛、王红军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