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方 宣)近日,方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23人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后李某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在方城县开发“中盛家园”商住小区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随即在该小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私人会所,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业务,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强势地位,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李某原为组织领导者,彭某、张某、杜某某、李某柱、程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