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风尘仆仆地赶到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陈豪亮手中,对陈豪亮真情为民,着力破解案件的辛勤付出表示深切的感谢和由衷的称赞。
原来,2016年10月,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与李某负责的施工团队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李某作为承包人对方城县某镇发电站部分建设工程进行劳务施工。工程竣工后,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迟迟未向李某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李某将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工程款283.1493万元。判决生效后,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豪亮考虑到本案涉及到多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要尽快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但又因被执行人为公司,不想影响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出于善意执行的理念,未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积极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取得联系,反复对其做思想工作,并进行普法教育。最终,在陈豪亮一次又一次耐心的明理释法下,公司法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积极将工程款283.1493万元及41.055万元利息全部付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