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方城法院执行局 倾心为民追薪

发布时间:2020-09-28 15:43:42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穆晓枫 程远景)9月2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风尘仆仆地赶到方城县人民法院,握着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陈豪亮的手,对他倾心为民、着力破解案件的精神表示感谢。

    2016年10月,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与李某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一案,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江苏某电力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原告李某支付工程款283.149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豪亮考虑到本案涉及到多名农民工的血汗钱,但又因被执行人为公司,不想影响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便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积极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取得联系。最终,在陈豪亮一次又一次耐心的明理释法下,公司法人代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积极将工程款283.1493万元及41.055万元利息全部付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⑥3

文章出处:2020年9月28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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