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镇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培训会,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倾听企业声音,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受到当地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官进企业走访
用心化解纠纷 维护企业权益
近期,该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司法力量。
陈某给李某、杨某合办的骨灰桶加工厂供应原料,截至2018年11月份,经过结算,李某、杨某欠陈某货款206920元,经过陈某多次追要,仍下欠106920元。镇平县人民法院晁陂法庭员额法官刘香勇承办案件后,多次到李某、杨某合办的加工厂实地走访,发现该加工厂是一个典型的小微企业,因为疫情的影响,现在勉强维持。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这个企业有可能就不存在了,但对原告陈某的合法权益也必须提供保障。
经过反复思考,刘香勇多次将原、被告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告说被告没有支付货款,被告称对方提供的原材料有瑕疵,导致产品出口受到影响。于是,刘香勇单独做原告陈某的工作,在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给被告一定的筹款时间。调解协议达成后,刘香勇没有放松,多次到该企业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并为被告联系销路。
前不久,还没到约定的还款时间,被告就主动联系刘香勇要主动支付货款,并对法院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原告收到货款后,专程来到法院向刘香勇表示感谢。
了解企业需求 拓展司法服务
9月1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军、副局长李智、党支部副书记李浩东到河南利欣制药公司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司法需求,帮助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赵军一行听取了利欣制药公司的产品介绍,详细了解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复工复产情况及遇到的困难等,重点围绕利欣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所涉及的执行案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讨论交流,征询企业的意见,并制订了严密的执行方案。
针对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往往存在着被执行人处于外地需要异地执行的情形,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又难以查明,因此,赵军一行建议,企业在提起诉讼时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过执行网络平台及时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控制,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企业要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与财产线索,由法院进行核实后分情况进行处理。
“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立足点,每一笔债权的实现,每一项资产的成功处置,每一个涉商案件的有效执结,都是一次营商环境的优化。”赵军说,该法院执行局将围绕企业发展存在的热点、难点,在执行效率、执行公开方面不断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全方位深层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打击涉企犯罪 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镇平县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打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李某与赵某都经营沙场。由于善于经营,赵某的沙场做得风生水起,而李某的生意比较惨淡,便心生嫉妒。4月4日晚上,李某窜至赵某沙场内,把沙子放在沙场内的铲车发动机里,造成铲车损坏。经鉴定,铲车损坏价值为5600元。案发后,李某赔偿赵某损失共计16000元整,双方达成和解。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该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9月9日,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该法院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疫情防控常态形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快审破产案件 助力企业发展
为切实提升辖区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造力,9月14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侯庆学与民二庭员额法官宋小燕、谭琨亮到某破产重整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司法需求,加快案件审理。
侯庆学一行实地查看了该企业生产车间、存储仓库等情况,并与破产管理人座谈,得知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生产的产品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鼓励其综合运用重整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使企业经营进入良性循环。管理人要主动接受法院及债权人的监督,及时反映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法院会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
“大多数破产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不仅涉及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问题,还涉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置不慎极有可能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侯庆学说。
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服务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全面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运用法治手段引导其退出市场,促进企业在法治轨道内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