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今日,流窜作案多起,猖狂一时的陕西省五人盗窃团伙在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审判。五名被告人被判决处三、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及各处罚金1万元。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五被告人均系陕西省人。被告人王某(外号“陕北”)系主犯,组织领导冯某、王某、闫某(外号“胖子”)、白某(外号“老二”)等人于2009年6月12日驾车从西安市窜至河南省,先后在南阳市区、镇平县城、西峡县城三地分别盗窃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各一辆。2009年6月23日,被告人王某、冯某等人再次驾车从西安市窜至西峡县城,在滨河锦园小区、紫金花园小区内盗窃三辆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后逃窜。因被害人及时报警,西峡县公安民警追至重阳镇、西坪镇分别将王某、冯某抓获归案,其余被告人先后被西安警方抓获。
西峡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作用,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