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 23人涉黑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10-14 16:37:22


    本报讯 (通讯员方 宣)10月1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涉黑案件进行了宣判。

    该院审理查明,以被告李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成型过程中,通过长期、多次有组织地公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在方城县城及周边区域形成强势地位,严重威胁当地群众安全。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得假释。

    其他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财产刑。另外13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等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财产刑。②8

文章出处:2020年10月14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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