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 淼)10月9日,申请人张某到社旗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感谢之情。
张某和杨某系朋友,2018年4月,杨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张某于同日转给杨某10万元。之后,杨某分三次支付张某6000元。随后,张某向杨某索要剩余欠款,杨某以生意失败为由,拒不偿还。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某偿还张某94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张羽承办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0月6日,张羽得到线索,杨某在南阳出现,张羽带领三名干警前往南阳,寻找杨某,面对即将被拘留的威慑,10月7日,杨某履行了还款义务。②8